合作社

  • Tarih : 16.06.2022 16:02
  • Son Güncelleme : 05.02.2026 04:58
  • 合作公司不是私人公司或资本公司,而是像任何其他公司一样的贸易公司。
  • 合作社是与自然人和法人建立的不同伙伴关系的伙伴关系,以便通过互助,团结和保释与劳动和货币捐助,提供和保护伙伴的具体经济利益,特别是与其职业或生计有关的需求。
  • 合作社应与至少七个合作伙伴建立,不影响特殊物种。
  • 除非是合作伙伴,所有合作伙伴均可在大会召开前三个月参加合作大会。 建设合作社不需要这项要求。
  • 每个合伙人至少承担一股,最多五千股。 合伙份额的价值是100土耳其里拉。
  • 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条款,则可以决定合伙人应对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二级无限责任,最高金额不超过其所承担的资本份额。
  • 董事会至少由三名土耳其公民组成,并符合法律的其他要求。 董事会成员的当选期限最长为四年。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再次当选。
  • 一名或多名审计员应由大会选举至少一年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审计师必须是董事会成员。